落馬十個月后,農行許錫龍案進入審理環節!
10月24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農業銀行原首席專家兼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許錫龍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許錫龍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合計超過460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許錫龍涉嫌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數罪并罰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2月至2024年11月,許錫龍利用擔任農行三農政策與規劃部總經理、甘肅省分行行長、深圳市分行行長、總行首席專家兼深圳市分行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提拔、人事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700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許錫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許錫龍離職后,與他人通謀,利用許錫龍擔任農行深圳市分行原行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個人招錄到農行深圳市分行提供幫助,伙同他人收受財物共計939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許錫龍離職后,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許錫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許錫龍進行了最后陳述,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已被開除黨籍
據了解,1962年出生的許錫龍曾長期供職于農行系統,并掌舵深圳市分行多年。
2024年12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許錫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菏澤市監委監察調查。
2025年8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菏澤市監委對許錫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錫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車私用,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公款報銷、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同時,許錫龍搞“一言堂”,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中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貸款發放、項目招標采購、干部提任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經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許錫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山東省菏澤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多名部下落馬
值得一提的是,許錫龍落馬前后,農行深圳市分行有多人被查,包括分行原巡視員傅思偉、原辦公室調研員許文坤、原副行長王國彪,三人均為許錫龍的部下。
其中,傅思偉于2024年10月落馬,并在廣東佛山接受監察調查;許錫龍、許文坤、王國彪隨后陸續被查,均在山東菏澤接受監察調查。
2025年5月,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廣東省佛山市監委對傅思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傅思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實際使用服務對象球卡在工作時間打高爾夫球,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公車私用。
同時,傅思偉違反組織要求,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通報還表示,傅思偉紀法意識極其淡薄,靠信貸吃信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信貸客戶在辦理貸款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傅思偉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經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傅思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排版:劉珺宇
校對:王蔚